离婚抚养权怎么处理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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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子女探望权的问题: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可否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是本案提出的一个法律问题。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离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故对这种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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