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民律师

温德民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4
人浏览

案例: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此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婚姻法》 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本案中,甲在离婚时,隐藏了本来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两处房产,乙在发现甲的上述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对于乙而言,没有什么损害发生。

其次法院在对这财产进行分割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对于实施因此行为的乙方少分或者不分。

再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可见乙在离婚后,要求分割被隐藏的财产的时间是发现后两年之内。(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以上内容由温德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温德民律师咨询。
温德民律师
温德民律师
帮助过 37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温德民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38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