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民律师

温德民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3
人浏览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女的丈夫王某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张女无奈欲起诉与王某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但张女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张女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女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

  事后张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称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但否认其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称张女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张女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中通过拍下丈夫与他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证,属合法行为,该证据应认定有效,因王某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综合全案的审理过程,可以认定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现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张女作为无过错一方向王某索赔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失,该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体案情,依法判决准予张女与王某离婚,王某同时赔偿张女精神损失八千元。一审宣判后,王某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其不应赔偿张女的精神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内容由温德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温德民律师咨询。
温德民律师
温德民律师
帮助过 37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温德民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38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