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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条件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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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适用的限制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缓刑考验期满的处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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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温德民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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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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