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请执行的后果及补救措施

     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经过审判,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这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但如果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就必须依靠法院的强制执行才能得以实现。

  但是,有些当事人对申请执行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法院作出判决书后,就应当依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实际上执行程序必须由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才能启动。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当事人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执行。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可见,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但是必须的,而且申请期限也有严格的期限限制,超过这一期限,法院将不予立案。正是基于权利人对申请执行权利的忽视,所以造成权利人逾期不予申请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导致申请人失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

      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此失去自己的权利。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即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确认,在申请执行人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申请人不能通过重复起诉来实现自己的权利,更不能保证以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权利。

  三、对于申请执行人丧失申请执行权后的补救措施

      申请执行人逾期申请执行丧失的只是程序上的权利,而实体上的权利仍然存在,所以申请执行人仍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对案件事实有异议的案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实现权利。

      (二)通过督促程序实现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排除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禁止使用督促程序,并且生效的法律文书更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能提出实质性的异议而又拒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