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借条效力的判断
一、夫妻婚内借条的存在基础
1.借款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双方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合同法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记载形式,夫妻双方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2.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存在为婚内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认定标准
婚内借条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综合很多因素,如借款用途和资金来源等多种因素,以此来确定借款是否应该归还。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此时债权人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的,不必归还。
3.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应当归还。
4.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借款来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的,应当全部归还。
提示: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因此,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