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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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思路与律师办案技巧

来源:林长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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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办案既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又表现为具体而扎实的工作。说它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主要表现在:

 

    一是律师业务的综合性,既有诉讼业务,又有非诉讼业务。在诉讼业务中,既有刑事诉讼案件,又有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在非诉讼业务中,既有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又有见证、调解、参与谈判等业务。


    二是业务工作方法的多样性。律师主要依*法律方法开展工作,但也少不了依*适当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动用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教育手段等,以达到律师工作目的。


    首先,律师办案要有自己的办案标准,也就是自己能够帮助当事人达到什么目的,实现什么样的诉讼目标。


    一般来说,衡量一个律师的办案思路的好坏,就是看他是否具备或者通过办案在客观上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能和经济效能。


    社会效能,就是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通过办案艺术,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作用程度。其具体衡量标准为:


    (1)是否充分地帮助委托人或辩护人行使权利,是否充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律师职权;


    (2)是否协助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是否维护了当事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效能标准,就是律师通过办案,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果。诉讼和纠纷,不仅是理性上观念上的对抗,而且是现实中有形的物质力量对抗,是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的消耗。这里必然存在着怎样用最小的消耗,去换取最大胜利的问题。假如办案艺术实施的结果,虽然为之取胜,但是出现一个得失相当或得不偿失的结果,很明显这种艺术性就是不足取的。


    衡量经济效能的具体标准是:


    (1)用最小的消耗和代价,争取获得最大的利益。


    (2)实施过程中所冒的风险最小,失败的可能性最小,经过努力基本上有成功的把握。


    (3)要能圆满地实现预定的整体目的。有些时候,从局部结果上看,有些措施和做法不合算的,但从长远的全局的角度看,还是合算的。


    (4)看是否争取了主动。主动性是律师办案的源泉。在律师业务开展中,要积极化被动为主动,赢得主动权。在追求经济效能时,要坚持“两利相权从其重,两害相衡趋其轻”的选择原则。


    其次,律师的办案思路还体现在律师如何抓信案件的主流或者主脉,提纲挈领地为当顿号人指明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方向。



    一个好律师,首先应该是一个好的分析家,他可以从错综复杂的情况中理出头绪,抓住脉络,紧紧扭住矛盾的焦点不放,在分析之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其次,他头脑清晰,认识问题有条有理,不被一些虚假现象和微枝末节所蒙蔽;再次,他能够积极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能够和当事人以及其他人进行沟通,集思广益,从不同的观点、议论以及说法之中找寻突破口。


    第三,好律师办案思路的好坏还体现在律师的办案经验上。好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往往一眼就可以看出一个诉讼案件的根本症结在什么地方。


    律师的办案经验,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开展业务实践中获得的各种感性认识。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的办案经验,案件办得越多,积累的经验就越丰富。律师开展业务,往往从自己已有的经验入手,从中寻找出合适的处理案件的方法。律师经验具有直观性、实践性、动态性、多样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律师办案经验不仅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而且因为律师所办理的法律事务非常复杂和多变,不是律师业务教科书提供的书本知识所能包容的,所以,律师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一般还得*自己的实际经验。


    第四,律师的办案思路必须认真务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律师判断一个诉讼案件的办案思路和代理方向,不是简单地以案件胜诉与否为标准。他要考虑许许多多的因素,而这些因素都要在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能够影响到律师办案思路的因素必须是事实或者法律规定。过多地考虑这两者之外的其他情况,是律师办案思路的误区。比如,委托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不仅取决于律师的业务能力,而且还和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有关。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并非代言人。律师只受事实和法律的约束,而不受委托人意志左右。因此,律师办案思路不能片面强调服务性,无原则地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而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或其他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作为社会的专业法律工作者,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面对种种压力刚正不阿,真正把忠实于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作为律师的最高行动准则。


    同时,律师所从事的服务工作又决定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


    (1)律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所接待的委托人多种多样,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千差万别。有的委托案件需要律师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有的委托案件结案时间较长,有的委托案件离开庭的时间又很短。委托人和委托事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应有忘我的特征精神,吃苦耐劳,不怕麻烦。在遭到误解、非议、诽谤或者人身迫害的时候,做到不消极,不气馁、不动摇。


    (2)满腔热情,平等待人,律师不能因为委托人有求于己,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盛气凌人。律师对委托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来访者热情接待,礼貌周全,不摆架子;与委托人交流思想,说真话办实事。特别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律师要热情教育,使他们痛改前非,认识罪行。


    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应当尊重公诉人或对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避免和消除对立的情绪。对于确实有违背事实或法律的,必须予以辩解,但要有理有据,有所节制,并且恰当地引用法律,不感情用事或使用刻薄语言。属于对方偶尔失言或错用词句等枝节问题,可以心平气和地指出纠正,不能得理不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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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长宇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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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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