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承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承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期,疫情的形势向好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已经开始复工,出现了大量的合同纠纷,如出租人或承租人以疫情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又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出租人或承租人以疫情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本次疫情于2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只有当受疫情的影响完全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时,当事人任何一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一份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这就需要看合同未到期时间的长短、疫情持续时间、承租人个人情况等。故当出租人或承租人以疫情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时,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而不能武断地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是否减免租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疫情期间可以减免租金,但在实践中,承租人无法根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也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在此情况下就可以与出租人协商是否减免租金,减免租金的期间等,对合同进行变更,继续履行合同。
2.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可以根据此合同的具体履行时间、履行情况、疫情持续时间、自己身体的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疫情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时间之前结束,可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出租人沟通合同的变更、延期等方式来继续履行合同。
3.收集且固定好证据,并提供证明。当事人双方在未协商好,并不能继续协商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收集并固定好相关的证据证明,并能够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为诉讼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