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证券投资,人格尊严,征地拆迁

【谷律师专栏】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损失赔偿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30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向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公司股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以该股东个人名义提起代表诉讼。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之一是,该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该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以上内容由谷林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谷林树律师咨询。
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61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3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