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律师专栏】北京经济适用房五年限售期的起算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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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由此可见,经济适用住房五年限售期,是从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产证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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