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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律师专栏】公司无法还债时,可要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还债吗?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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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公司法的框架下,公司股东对于出资享有期限利益。对于那些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股东来说,在未届出资期限时,通常无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只有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公司在其债务产生后,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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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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