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律师专栏】上诉案件一定要采用合议庭审理吗?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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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由此,有人断定上诉案件一定要组成合议庭审理。
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诉案件是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
1、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民诉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的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
2、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上诉案件;
3、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上诉案件或不服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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