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律师专栏】放弃继承注意事项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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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2)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6)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7)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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