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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律师专栏】北京宅基地房翻建条件和审批程序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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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条件


1、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翻建申请人,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翻建不得超出合法使用宅基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翻建审批
1. 申请。
翻建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审批表;翻建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宅基地使用权证;翻建申请人的四邻签署翻建申请同意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因危房申请的,应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申请建设二层楼房或跨度超过6米平房的,翻建申请人应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依据区、镇城建部门认定的已有图纸进行建设,并出具安全建设承诺书;村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初审。
村委会组织对翻建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表决,形成书面决议的承诺书。
3. 公示。
村委会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在村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对全体村民进行告知,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公示意见、同意新建无任何异议的初审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4.  复核、批准。
乡镇政府对经村委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予以复核,按《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批准建设的,应向翻建申请人下发开工通知书。
5.  建设。
翻建申请人在取得开工通知书,并经乡镇政府钉桩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具体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要求。
6. 验收。
宅基地住宅建设完工后,翻建申请人应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请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未经竣工验收的宅基地住宅建设,责令翻建申请人限期申请竣工验收,逾期不申请的,按违章违法建设处理。
特别提示
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在管理规定和具体要求上,存在区域性差别。为稳妥起见,在实施房屋翻建前,翻建申请人最好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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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树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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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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