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律师专栏】买卖不破租赁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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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前述规定,很好地体现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助于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对于那些急于购买房屋居住的买方来说,尤其值得注意。否则,一旦租赁期尚未结束的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拒绝腾退房屋,将对买方独立行使房屋的使用权构成妨碍,并将影响买方完整地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买方如果打算利用该房屋抵押贷款、置换或转手出售,可能都会因承租权的存在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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