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律师专栏】房产继承和房产遗赠,主要有哪些不同?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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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和房产遗赠的主要区别在于:
1、权利主体不同:
房产继承人本身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而房产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获得权利途径不同:
房产继承人可以是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获得被继承人留下的房屋,而房产受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人所立的遗嘱获得遗赠人留下的房屋。
3、放弃权利的要求不同:
继承开始后,房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房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4、权利优先性不同: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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