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证券投资,人格尊严,征地拆迁

【民法典看点】居住权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0
人浏览

民法典第十四章,对居住权作了明确规定。在本人看来,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现行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有明确规定。不过,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登记制度,居住权人依法登记,取得居住权登记证书,将住得更加安心。

依照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应注意如下事项:

1、应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2、应办理居住权登记。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除另有约定外,居住权无偿设立。

4、除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6、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7、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参照上述规定。

在此前的诉讼中,常见到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诉请保护其对安置房屋享有的居住使用权,但在申请立案环节,在选择案由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等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居住权诉讼案件,原告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选择用益物权纠纷或居住权纠纷作为案由。

以上内容由谷林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谷林树律师咨询。
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61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3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