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日记】民法典对结婚权和结婚自由的影响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便于公司客户深入了解民法典知识,法慈律师事务所公司权益保护中心,推出虚拟律师阿法,以阿法日记的方式,对民法典诸多亮点进行一一解读。
阿法的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业务。阿法日记中涉及的故事,多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加以适当改编、衍生而成。这些故事,主要以普法为目标,绝无影射之嫌,请勿对号入座。
让我们跟随《阿法日记》,一起开始民法典亮点的学习吧。
1月26日,多云,周二
刚实施不久的民法典,对自然人结婚权利和结婚自由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首先,民法典对特定人群的结婚权予以适当放宽。
结合民法典第1048条、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等条款的规定来看,民法典不再禁止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结婚,这类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也不再构成婚姻无效,但这类人利用其疾病胁迫他人与其结婚,或者在与他人结婚前未如实将自己所患重大疾病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在结婚后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其次,民法典对结婚自愿原则的保护更加充分。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被胁迫结婚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婚姻法规定,自婚姻登记之日一年内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两相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对受胁迫者撤销婚姻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人性化。
同时,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一条新增的规定,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大亮点。
从民法典条文的内在联系看,上述两条规定,实际上都是对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自愿原则”未能充分实现的一种救济,有助于加强对自然人结婚自由和结婚权利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