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岁大学生诉请父亲支付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0
人浏览
案情简介
赵先生和孙女士,于2000年生育一非婚子小赵。2015年3月,赵先生与孙女士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小赵由赵先生直接抚养,小赵所需的全部抚养费均由赵先生提供。赵先生支付小赵的抚养费至2015年底后,未再继续支付抚养费。经交涉未果,小赵于2020年将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支付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赵先生向小赵支付2016年1月1日至小赵满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驳回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发生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从诉讼实务看,父母对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除父母之间有特别约定外,一般都截至子女届满18周岁止。
上述民法典实施前实务上的做法,已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吸收并确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以上内容由谷林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谷林树律师咨询。
谷林树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461人好评:3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B座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