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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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破产的企业需要承担破产清算期间新发生的民事责任吗?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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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崔某系某公司员工。崔某于1960年代受伤后,该公司内部通知中确认崔某达到三级工伤标准,后,该公司又与崔某的配偶达成协议,提高崔某的护理费金额。2011年3月,该公司被宣告破产。2012年7月崔某去世。崔某的父母先于崔某去世。崔某的配偶及独生子,于2012年10月29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给付2001年-2011年期间崔某已领工伤护理费低于法定支付标准的差额,并给付丧葬补助金,劳动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崔某的配偶和独生子不服,遂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公司向崔某的配偶和独生子支付2011年10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伤护理费差额,以及丧葬补助金。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崔某的配偶和独生子于2012年10月申请劳动仲裁,按前述时效的规定,其主张的工伤护理费差额,从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倒推超过一年的部分,均已超出法定时效,不再得到法律保护。崔某作为比照工伤处理的人员,且公司内部通知中已确认其达到三级工伤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崔某于2012年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享受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待遇。

本案中,上述公司于2011年3月就已被宣告破产,崔某的配偶和独生子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时,该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给付2011年10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伤护理费差额,由此可见,对于已被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破产清算的企业来说,其在破产清算期间新发生的民事责任,依然是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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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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