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董补民

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酒泉

擅长:

同居期间另一方有外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3
人浏览

同居期间另一方有外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和我女友相识已有五年多,当时是在大学毕业期间认识的,后来我们都参加了工作,并于去年春节举行了结婚典礼。对外别人都知道我们是夫妻,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结婚登记。最近她老是上网到很晚,我意识到她与网上一网友交往茂密。我就和她吵,她现一生气就到她同事处住,最近听说她和一男子在一起,上下班都是男子接送,可能在一起同居。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太大,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回复:你们之间系同居关系,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损害赔偿是针对夫妻关系中一方与婚外第三方同居情形,而不是同居关系。


以上内容由董补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补民律师咨询。
董补民律师
董补民律师
帮助过 420人好评: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补民
  • 执业律所: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209*********97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甘肃-酒泉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