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董补民

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酒泉

擅长: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1
人浏览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政部1982年颁布的《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中规定:

(1)在执行任务中,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

(2)因战、因公致残伤口复发死亡;(3)职业病死亡;

(4)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病死亡;

(5)因医疗事故死亡;

(6)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凡是由于本人过失造成的事故死亡,不能按因公牺牲处理。

因公出差失踪或长期不落不明如何处理?

根据劳人险函[1983]33号复函的规定,职工因公出差失踪后,单位应该积极地派人力去寻找,查明下落,如果经过查找3个月后仍无下落时,从职工失踪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失踪查明已经死亡的,可以根据查明的死因,分别按照因工或非因工处理;如果死因一时难以查明,可以暂时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由于治安和火灾引发的工伤,在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工作岗位由于治安和火灾造成的伤亡事故,在认定工伤时,企业应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以及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轻伤需不需要认定工伤?

1996年10月1日以后企业发生的轻伤事故,只要符合工伤范围和认定条件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1996年10月1日以前的轻伤,如果已发展构成评残等级的,进行工伤认定。


以上内容由董补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补民律师咨询。
董补民律师
董补民律师
帮助过 420人好评: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补民
  • 执业律所: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209*********97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甘肃-酒泉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