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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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一般条件

来源:刘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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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必须因事故而受到人身伤害。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依据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之分。《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事故伤害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之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1、除了第一部分规定的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工伤进行认定,必须要在具备法定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一旦在工作中受伤,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何处理,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工伤鉴定,从而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工伤求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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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强
  • 执业律所:山西恒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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