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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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法院首创人民陪审员旁听团制度

来源:杨友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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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日,江苏沭阳县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一案中,首次推行以“听审、评审、参审”为特色的人民陪审员旁听团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权利,提升了庭审实质化水平。



听审。该院从全县选举产生的152名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15名,再由这15名陪审员推举出2人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其他13人组成人民陪审员旁听团在旁听席指定区域听证。



评审。合议庭休庭期间,审判长主持召开人民陪审员旁听团征求意见会,听取13名旁听团陪审员就审判程序有无瑕疵以及相关事实认定问题所发表的意见。会上,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该案审判程序公开、公正、合法,但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案件事实方面,持有异议。认为被告人已经法院调解与原告达成偿还7万元借款的调解协议,但至本案开庭审理时仍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且在非法变卖其法院扣押的生猪后,亦未还款给原告,造成原告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得到实现。因此,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观恶性一般”。



参审。参加合议庭合议的陪审员将意见汇总后书面提交合议庭,作为合议庭合议时的参考。合议庭经合议,一致采纳了旁听团的意见,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判处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罚。合议庭遂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超出了公诉机关提出的“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当庭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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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友弟
  • 执业律所:江苏(沭阳)雅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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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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