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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量:0

一、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建造者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属于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而不能通过补办有关建筑许可手续而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的行政法规,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此类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无效要怎么处理

  1.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无效由谁来进行认定

  哈尔滨殷乐律师提醒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由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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