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少远律师

柴少远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来源:柴少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5
人浏览
其实和正常人离婚条件是一样,只是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具体操作不是这么方便:
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样是很难实现的。
二、诉讼离婚--根据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这样比较实际。
法院在处理与服刑人员有关的离婚案时,是非常慎重的。应该说与服刑人员离婚,难度要比正常离婚大很多。
三、还涉及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内容由柴少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柴少远律师咨询。
柴少远律师
柴少远律师
帮助过 3686人好评:2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金穗大厦B座2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柴少远
  • 执业律所: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98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金穗大厦B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