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少远律师

柴少远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

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分别如何处理?

来源:柴少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4
人浏览
       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他项权利的登记种类分为抵押权的登记、租赁权的登记、典权的登记和继承权产生的登记等。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的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处分权,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清偿。在房管局的登记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就能进行登记。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权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租赁权登记就是在房管局的租赁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出租人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如果是商业租赁还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略了租赁登记,没有注意到租赁权也是一项物权,如果没有进行租赁登记,承租人的有些权利则得不到保护,譬如拆迁安置权或经济补偿权、优先购买权甚至是使用权(没有登记的租赁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以上内容由柴少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柴少远律师咨询。
柴少远律师
柴少远律师
帮助过 3686人好评:2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金穗大厦B座2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柴少远
  • 执业律所: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98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金穗大厦B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