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斌律师

蔡伟斌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镇江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诉讼离婚中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割

来源:蔡伟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8
人浏览

诉讼离婚中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割

目前,司法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分割时存在以下难点:

第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容易发生争议。折迁安置房不仅受法律、法规的调整,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有的拆迁安置房存在补差价或按居住人口、拆迁奖励、补助等因素进行安置情形,导致双方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引发争议。

第二,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价值难以达成协议。拆迁安置房因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与商品房相比置换时价格相对来说较低。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即使对房屋权属没有争议,但谈到房屋的价值时却各执一词,特别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当事人难以达成协议,成为分割财产的一个难点。有人主张拆迁安置房不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其享有一定政策优惠,不能按市场价分割;有人主张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不受上市交易限制,应按离婚时市场价分割;有人主张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受上市交易限制,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和综合地价后再进行分割,凡此种种,莫衷一是,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最终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此举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不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离婚纠纷。

法院处理夫妻财产中涉及拆迁安置房屋的分割时,不能仅通过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或是拆迁安置协议等表面证据审查审查房屋的权属,而应就拆迁房的来源,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拆迁安置对象,夫妻一方是否因另一方而享受了额外的拆迁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具体而言: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三)一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情况......


以上内容由蔡伟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蔡伟斌律师咨询。
蔡伟斌律师
蔡伟斌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831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丹阳市丹金路丹金综合市场4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伟斌
  • 执业律所:江苏定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00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镇江
  • 地  址:
    丹阳市丹金路丹金综合市场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