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前期的审查与风险防范
来源:蔡伟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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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前期的审查与风险防范
关键词:审查 出租人 房产 信息
作为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查出租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所承租房屋的具体信息。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合法权利人”有明确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按份共有人所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出租、转让、赠与等)按份共有的房产;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出租、转让、赠与等)共同共有的财产;同时相关法律对“合法房产”也有明确规定:权属争议的房产不得出租;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出租;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违建房屋不得出租;依法查封的房屋不得出租等等,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些“不合法房屋”还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很容易产生纠纷,还是建议承租人能够谨慎起见远离这些房屋。
那作为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怎样才能规避上述的种种风险呢......以上内容由蔡伟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蔡伟斌律师咨询。
蔡伟斌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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