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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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买卖合同中对方违约怎么办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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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署买卖合同中,最担心的就是出现违约行为,所以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之中设定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必然以违约金的形式进行赔偿。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明确违约责任这个概念,以及违约金的约定。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这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这些现象都是买卖双方不愿发生,但有时又无法避免的,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要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而约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2、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

  那么,违约金在约定的时候有何技巧呢?

  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3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另外,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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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 执业律所: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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