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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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会怎么分割?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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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闪婚闪离在现在是常见的事,夫妻双方的离婚,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婚姻关系的破裂和解除,还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更多的是夫妻财产之间的分割问题,想要分割夫妻财产,下面为您介绍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会怎么分割?  想要分割夫妻之间离婚后的财产,首先要知道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的?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在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最好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  4、特殊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离婚,不仅仅只有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还要对夫妻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承担,例如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其购房款剩下的应还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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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 执业律所: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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