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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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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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来临,全国普遍高温,劳动法中对高温津贴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超过35℃的温度视为高温,在露天的场所工作,超过35℃即可享受相关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支付的标准是多少?有些公司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就是高温补贴?


  据一些媒体调查后发现,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称并未受到高温补贴,贴别是快递、外卖人员大多数没有拿到过补贴,在一些大的物流公司中,快递小哥就有领取高温补贴,但针对一些小的企业,受访者称根本补知道什么是高温补贴更别说是领取了,也有的人说,知道有高温补贴,却不敢提醒老板发放,害怕被炒鱿鱼。高温补贴被克扣,政府部门需要落实监督和行政处罚,还有人称,公司会发放凉茶冻饮等降暑物资,不知道算不算是高温补贴。那么,高温补贴到底是什么呢?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实施条例,对个高温津贴的补偿金额也不一致,如江西、浙江、山东(山东省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此处的防暑降温费在性质上应为高温津贴)、甘肃、宁夏等地,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也享有高温津贴待遇,而在广东,高温补贴只有130元,是全国最低的高温补贴。

  防暑的物资是否可以替代高温补贴?

  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其实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防暑物资是不能替代高温补贴的,有些企业为了节省企业成本也是为了不发放津贴,给劳动者提供绿豆汤、饮料、毛巾和风油精等物资代替高温补贴,根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能以物资代替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因此,一般情况下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在夏季工作并不能当然获得防暑降温费,而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地区如天津,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除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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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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