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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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那么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两年,可以中止、中断。
一、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其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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