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谭生律师

余谭生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

珠海商业秘密律师建议企业应当与哪些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来源:余谭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7
人浏览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以上内容由余谭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余谭生律师咨询。
余谭生律师
余谭生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24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余谭生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5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