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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畅销书籍与“知名商品”的联系

来源:黄雪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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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知名商品”受本法保护,畅销书籍的名称和封面能否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本案通过一则案例进行论述。

  【基本案情】

  A出版社自2004年取得美国作者约翰·格雷博士授权,在中国内地范围内独家出版其作品,中文名为《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该书封面以两张大幅男人、女人头像图片为背景,图片为黑白色,封面整体呈现蓝绿色。封面中间是中文书名,封面顶端是宣传语,中文书名的左上角是美术体的英文书名,中文书名的正下方是“全球最畅销图书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的宣传语。该书封底呈黑绿色,上部以美术体标示英文书名,中间是宣传语,然后依次引用有关外文报刊对本书的评论。2006年、2007年、2009年在中国图书商报统计的各地书店畅销书排序中,本案图书均榜上有名且销量较大。

  B出版社于2010年1月出版翟某编著的《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大全集》一书。该书封面上的“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字体显著突出,“大全集”字体相对较小。该书封面在装饰图片选择、位置排列、颜色搭配以及封面和封底的中英文文字、宣传标语的选择、排列布置等与A出版社的涉案图书非常接近。同年7月,A出版社在长春某图书城购买B出版社出版的被诉侵权图书两本。A出版社以B出版社侵犯其本案图书著作权及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装潢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B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审判要旨】

  法院对本案中涉案图书的名称和封面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和装潢、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审理。

  首先,法院认为: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根据此案叙述分析,A出版社自2004年取得作品授权后,先后做了广泛宣传影响力较大。连续几年此书榜上有名且销量较大。从而我们不难认为,其作品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知名度。《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为美国作者约翰·格雷博士独自创作,其理应享有首先使用权。第二,认定某一个体商品的名称是否特有,不能仅仅依据名称的文字含义或文字组合是否具有创意来判断,更不能将其文字组合割裂开来,探求各组成部分的含义是否具有创意,而应当将该名称作为一个整体考察其是否成为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的标识。能否标识特定商品是确定商品名称是否具有特有性的内在标准。此案中,《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仅为图书的名称,名称并没有包含关于物品通用名称。理应认为此名称具有特定性,可以同其他图书名称相区别。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其特有名称和封面也受法律保护。

  其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中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一种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竞争行为。本案中,A出版社出版其作品,中文名为《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B出版社于2010年1月出版翟文明编著的《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大全集》一书。该书封面上的“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字体显著突出,“大全集”字体相对较小。该书封面在装饰图片选择、位置排列、颜色搭配以及封面和封底的中英文文字、宣传标语的选择、排列布置等与A出版社的涉案图书非常接近。所以,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专家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认为:知名商品特有标识的认定往往是此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难点,由于是个案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弹性很大,必须把握以下三点:1、涉案商品必须具有知名度,这点举证责任完全在原告,原告应该从该商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及地域、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商品的广告宣传投入、消费者对该商品的知晓程度等方面进行举证说明。2、涉案商品已经由原告持续性实际使用,商品知名度是在实际使用中的日积月累而非一朝一夕,而知名度和信誉的积累也是商品特有标识和装潢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3、商品标识必须具有独特性显著性,商品标识的显著性也叫“识别性”,是普通消费者赖以识别商品来源的基础。在判定显著性时,消费者的感受是最主要的参考,必须结合商业标识的地域范围内的一般消费者等相关公众来判断,并以一般消费者在正常情况下的反应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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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雪芬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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