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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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四大措施

来源:黄雪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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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趋势日益突出。当今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日益频繁。刚刚过去的20世纪是世界范围内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个世纪。 回顾总结这百年历程,准确把握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创建完善的商业秘密体制。在商业秘密制度中,探索商业秘密保护几大要点。

关键字 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保护 措施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在商业秘密保护的实践中,应采取以下保护措

()树立保密观念,加强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只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才能维护其经济价值,并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商业秘密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保密措施薄弱,有的甚至没有保密措施,使得商业秘密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应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制定企业保密规划,订立企业的内部对文件、资料、图纸的管理办法及职工守则,为员工格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起导向作用;鉴订企业保密协议。企业应与员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员工,保守和不得向外泄露商业秘密;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及人员更应有严格的措施。

()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些公民、法人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开始不以为然,认为侵权行为形成不了大气候,无形资产受损害又不像有形资产那样见效快,直到市场被占领,自己的产品受到冲击,再提起诉讼为时已晚。及时控告或诉讼的好处在于:工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均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及时保全证据,调取证据,更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权利人应注意对商业秘密保护证据的采集和保存。由于商业秘密侵权的特殊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加之权利人不熟悉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往往给权利人的取证带来很大困难,这就要求权利人十分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要全面,能够收集的一定要收集;要注意证据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关联性;在证据有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应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实践中,笔者发现有的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跳槽”的职工带走后,只知道干着急或找“跳槽”的职工私下交涉,却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有的甚至不知道法律到底能保护到什么程度,因此需要提醒公民法人,遇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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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雪芬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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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雪芬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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