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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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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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软件著作权——归责原则

来源:黄雪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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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算机软件技术和网络的发展让生活更加便利,也同时让软件著作权更容易受到侵害,如何界定网络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确定侵权的构成要件,找到适当的救济方法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文阐述侵害软件著作权的归责原则。

关键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归责原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分析认为,归责原则因权益受侵害而生的损害究竟应由被害人承担,抑或使加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此点,各国法律多采相同原则,即被害人须自己承担所生的损害,仅于有特殊理由时始得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所谓特殊理由指应将损害归由加害人承担,使其负赔偿责任的事由,学说上称之为损害归责事由或归责原则。此乃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德国的学者拉伦茨认为,“归责”是 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西从以上学者给定的“归责原则”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侵权行为法中归责原则就是指在法律价值判断上确认和追究行为人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的依据,而不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依据从侵权法的发展史来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也只是就损害赔偿请求而言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在古代社会表现为结果责任,在罗马帝国后表现为过错责任,法国民法、德国民法则继承了这种过错责任,20世纪出现了无过错责任,但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都是依据损害赔请求权确定归责原则。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馑于过咎的为,使他人发生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此后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如是规定。从上述立法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和地区关于侵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均是就损害赔偿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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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雪芬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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