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担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担
交通事故责任由引起交通事故的人承担,如果是一方引起的,另一方无责任,双方共同引起的,双方都要负责任,但至于责任的多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向法院申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提起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登记。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