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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类案件证据收集

非原创(收集) 发布时间:2014-10-14 浏览量:0

总结近年侵权类案件,对于以下几类证据,受害人一方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收集:(1)加害人对损害事件的陈述。(2)在场证人对损害经过的描述。(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或处理决定。(4)事发现场的照片、录像。(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意见和证明。(6)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7)支付各项费用的票据、凭证。(8)受害人的收入证明及完税证明,尽量提供自己的实际收入证明,否则法院只能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9)专业机构针对损害费用出具的证明,如医院证明康复治疗必然发生的费用。(10)侵害人的身份证明。

  当受害人的举证达到法定证明标准时,举证责任自然而然地转嫁到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能就自身无过错或者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有效举证,就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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