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向父亲索要八年抚养费
代理词
任丘律师 李海燕
尊敬的审判长,做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原被告于2005年6月24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可**并没有实际抚养,***一直跟随母亲***生活。
1、在这8年多里,原告独自抚养女儿要比其他完整家庭多付出了多少艰辛,这一点由原告提供的100多张医药费的单据足可以证明。我们可以想象出,一位母亲在独自带领着自己患病的孩子奔波在医院的楼上楼下时,那是怎样的一种焦灼与无助的心情,是多么的希望旁边有一个宽阔的肩膀可以依靠。可是这时,做为父亲的被告又为女儿做了什么呢?这100多张现存的单据还并不是这8年多的全部的医药单据,但足可以说明原告不论从经济上和精神上都付出的比正常家庭的母亲更多。
2、8年多的时间,****从一个初谙世事的4岁幼童,成长为了13岁的少女,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人生的关键成长期是0至18岁,在孩子的幼年时期如果生活当中发生了重大的事故,对孩子的将来甚至一生的心理上都会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父母的离婚,对孩子来说是家庭生活中的重大事故,父母离婚后,完整的家庭便支离破碎了,如果再缺少了任何一方的关爱,那可想而知孩子的童年是不会幸福的,***在这8年多的时间内,没有体会到父亲的关心与爱护,这在孩子心理留下了巨大的阴影。
3、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原告托人找关系让***在重点中学上初中,这其中也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
4、原告诉讼索要的金额是根据2005年至2013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得来。是合理合法的,我们都知道,现在家庭中消费支出最大的就是孩子,不但需要支付学费,医疗费,生活费,还要支付参加各种辅导班的费用,一个孩子的年消费支出要远远大于一个普通的成人,而这8年***的一切花费均是由原告支付,自从离婚到现在,原告年年向被告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被告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推脱,被告已经另组建了家庭,有房有车,还经营铲车出租,有一定的收入,而且被告为买断职工,每月有发放的补贴。***既然感受不到父亲的关爱,那至少被告也应该从经济上给予弥补,可被告却一样也做不到。原告起诉被告也实属无奈之举。
5、由于***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现在已经不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原告恳请法庭判决将边雪娇的抚养权转为原告所有,由被告按年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
希望法庭综合考量,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代理人:李海燕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