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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非原创(广东高院)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宋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经营某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民码头饭店期间,分别拖欠唐某等78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27806元、邓某德等55名工人工资279213元后逃匿。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举报后,介入调查并先后发出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宋某支付所欠工资,但宋某一直拒不支付。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场地出租方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及时缓解了矛盾,宋某一直未能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15年5月4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意义】

  餐饮业是城市一大用工主体,渐成欠薪高发区,本案涉及被欠薪人数多达133人,欠薪数额80余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且到案后未能积极筹款或采取其他方式偿还并赔偿工人工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宋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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