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解读《存款保险条例》
热点新闻摘要: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私人律师解读:
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存款人要再交保险费吗?
存款保险并非由存款人缴纳,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
按照条例要求,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投保机构应当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而所谓的投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央行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
银行理财产品算在理赔范围吗?
如果银行出了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这些“存款替代品”可能并不能算入存款保险理赔的范围。如果理财产品挂钩的是股票等行外标的,其价值应该不会因为银行倒闭而受到影响,但可能结算的时间会变长;但如果投资的标的是本行资产,特别是本行资金池的理财产品,损失可能会很大。
为什么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
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既要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又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私人律师提示:一般老百姓如何应对?
1、重新认识银行:“银行也会倒闭”老百姓的钱仅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
2、提高风险意识: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大额储蓄存款可多选几家银行,或者选择其他投资理财方式。
3、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所以无需因为“有的银行保有的银行不保”的困扰而“存款腾挪”。
4、你也不需要像买保险那样出“保费”,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
5、不要简单的以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伴随高风险同样适用于百姓存款。从长远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你还是需要将安全性的考虑放在重要位置。
6、特别风险提示: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范围内!
总之,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从立法来讲,还是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来说,都是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