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加祥律师

谢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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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否以房屋噪音超标为由退房

来源:谢加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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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房屋噪音超标的认定。

房屋噪音是否超标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认定。

二、房屋噪音超标,如果能够修复,并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卖方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

三、如果无法修复达到标准,并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根据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是居住的房屋,其基本用途是居住,因此必须具有居住的功能,适宜居住。而卖方也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提供适宜居住的房屋,否则属于卖方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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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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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加祥
  • 执业律所: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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