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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长乐路695弄6、7号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方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23〕2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长乐路687号、南至常熟路155号、163弄(常华小区)、西至常熟路137号、北至长乐路。

具体门牌号:长乐路695弄6号、7号(旧改批复范围内)。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徐汇区长乐路695弄6、7号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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