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建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导读]依法按程序做好土地报批、征收、供应、登记、执法监察等工作,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征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切实维护好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
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300亩(含300亩);其余各县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土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105亩(含105亩);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容积率应当大于1.0。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建设强度按照不同的产业类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园区内净用地70%以上应用于工业项目。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得低于50%,项目范围内配建的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配建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根据产业要求,确需安排的绿地率不得高于2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按国家级园区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及省级以下园区按不低于200万元/亩标准执行;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及省级以下园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可由企业通过租赁多层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工业用地规划条件中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涉及特殊行业要求的,由市工信委出具审查意见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昆明市主城区城市主干道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原则上不得超过70米,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亩;其他县区主干道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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