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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农村暴力拆迁的四点建议

来源:北京京华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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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表示改善土地财政模式,让利于民,是解决补偿标准过低、暴力拆迁的根本途径。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现有的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并明确表示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拆迁律师认为,要避免此类暴力拆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农民土地利益被虚化,农民拿到手的补偿金往往会在发放过程中被雁过拔毛。解决农民在多元补偿主体中的地位,使集体土地补偿金能够直接惠及农民,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

 

第二,集体土地征收的慎重性更甚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不能高举内容不确定的“公共利益”大旗四处挥舞,避免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圈地之实,或以旧村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名义上建广场、建娱乐中心,实际上是一种圈地。农民的集体土地是养命地,若没有土地,农民便没有生存的基础。

 

第三,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已是公认的事实。尤其是对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与国家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价格,其中“天差地别”。改善这种土地财政模式,让利于民,是解决补偿标准过低、暴力拆迁的根本途径。

 

  第四,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仅要考虑农民丧失的集体土地自身的价值,更应当从农民日后生计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改革单一的补偿金方式,探索具有长久性、多样性和社会保障性质的补偿途径,才能够为脱离土地的农民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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