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债务诉讼律师个人借款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来源:邱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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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刘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某诉称: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2万元,并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个月,月息6%,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交付1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交付4000元,被告出具《收据》。合同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归还本金和利息,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款合同》和《收据》,均有被告的签名。
被告张某辩称:借款本金实际为被告收到的10.4万元,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不应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判决:
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实际仅交付10.4万元给被告,因此借款本金为10.4万元,被告逾期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约定的利息已经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被告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借款利息。因此,被告应归还原告本金10.4万元及自2013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应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律师点评:
1.民间借贷常见的证据形式:借条、欠条或借款合同;收条、银行转账凭证;还款记录或凭证等。
2.一般情况下,借款数额超过十万,需提交银行转账记录或取款记录,仅持有借条、欠条而没有支付类的证据,很可能会得不到支持。
3.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无效,不过贷款人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进行还款,已经还款的部分可以认定有效,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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