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龙律师

邱少龙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综合

刑事律师可以做什么?如何保障人身权利?

来源:邱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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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会见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刑事辩护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代理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当您的亲人被错判、误判、冤判、重判,律师可以代理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改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邱少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邱少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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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A座12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邱少龙
  • 执业律所: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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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A座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