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龙律师

邱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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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综合

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怎样才能协议离婚?

来源:邱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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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想要离婚的人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可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合法登记;

2、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

3、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和财产、债务分割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4、必须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不能在经常居住地;

5、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男女双方同时在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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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邱少龙
  • 执业律所: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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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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