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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十堰金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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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此标准自2013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三至二0一二年度)










十堰市2012年社平工资71日起,最低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236/月调整为1427/

十堰市2011年平均工资为2060  2102年平均资为2380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

1、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2012年因工死亡职工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43.62万元。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3)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2年自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有标准平均提高约20%。此次调整中,十堰市工资标准涉及到2个档,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据了解,十堰市目前工资标准是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城区750元/月,丹江口、郧县670元/月,房县、竹山、竹溪、郧西6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分别为8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此次最低标准调整后,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最低标准将由3档改为2档,其中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150元,上调至9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上调为8.5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将统一执行同一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为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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